施特劳斯这本书把naturalright的前世今生交代得明明白白。
古典语境下的naturalright,翻译成“天然正确”更好理解。古典哲学认为人性=社会性。合乎道德的生活来自共同体的制度实践。总结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而非先于实践产生。所以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切naturalright都是可变的。

现代naturalright的形成要追溯到霍布斯。霍布斯假设人进入社会前是“自然状态”。自然状态的人有免于死亡的恐惧,会优先保全自己。因此保全自己就是right,而无社会义务。后继者洛克进一步补充道:自然状态的人天然拥有他的财产。财产属于保全自己的范围之内。从而确立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的理念。后来者卢梭在一点上否认了霍布斯:卢梭认为自由大于自我保全。自由是最大的善。虽然提高了自由的地位,也引发了危机。因为德性要以努力和习惯为前提,是反自由的。爱是社会性的。如果自由是本然的人性,那么反社会性的自由与德性、爱如何调和?自由与放纵的分界线又在哪里?
作者最后通过柏克,点出了“理论精神对实践领域的入侵”。柏克认为理论有局限性,knowhow和knowwhy完全不是一回事儿。政治上“同意不是单单由推理获得的”、“实践优于理论”。
结尾处,作者轻轻批评了柏克。因为存在主义和教条主义殊途同归,都是极端。
“自然之物”乃是个性的。
感想:哲学是对于整体的洞见。它以常识为基础,又超越常识。文章对应了陈嘉映的说法:希腊人太有活力了,所以希腊人搞哲学是自然而然的。换句话说,希腊人的丰富实践能够支撑他们搞总结、接近真理。
施特劳斯向我展示了一个内部充满了矛盾的自由主义及本源,也就实现了对自由主义的祛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