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克斯的自传《活着为了讲述》开篇即把读者带回了他写作生涯开始的时刻——“妈妈让我去陪她卖房子”。那时他即将满二十三岁,念了三年大学,刚从法律系辍学,决定要成为作家——我要写作,否则我会死掉。随即,在马尔克斯不紧不慢的讲述中,窥到了《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出生前的灵魂。恍然大悟马尔克斯不朽作品的素材宫殿是这个模样。如果这本书是一部电影,第一幕大概是一位上了年纪的长辈从容走来,坐定在你面前,目光炯炯,像是在看着你,但更像是穿过了你。然后缓缓向你道来他的前半生,面容逐渐柔和,陷入回忆。

作家的优秀大抵都是成名之后才优秀,但这比起画家来说,还是颇为幸运了。在初出茅庐阶段,破茧成蝶亦或是胎死腹中才是平常事。有趣的是,虽然与马尔克斯不在相同的文化里,甚至不在同一个年代,却可以如此感同身受。不管是幼年对周遭细碎的记忆,还是在成长过程中思想的一次次蜕变,或许没有如作者这般丰富的经历,但这的确就是大概率的人生构架:有温情、有恐惧、有不屑、有坚定……
书中的一幕幕,时常突如其来就击中内心。马尔克斯回忆幼年时期的战乱时说,“对那时的我而言,乱世反倒是最幸福的时光。无须遵守学校的清规教律,群众的创造性体现在大街小巷、各家各户。青年人不分阶级、不分肤色地组建民兵营;红十字会组建女兵旅;民众即兴创作与十恶不赦的侵略者抗争到底的歌曲;举国上下同声呐喊:打到秘鲁,哥伦比亚万岁!”然而,也像大多数的结局一样,“这些史诗般的壮举是如何收场的,我无从知晓,因为过了一阵子,昂扬斗志莫名其妙的偃旗息鼓了……但那些为战争献出婚戒的父母却永远地失去了那份赤子情怀。”
还有一幕,生动再现了别扭的青春时代。在乘船远赴求学途中,作家发现了母亲给自己收拾的被褥是俗气的花色,惹来众人嘲笑,随即就扔到了海里。读到这里,既心疼又无奈。因为很难保证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但大多会在多年之后赧然当时的行为。
会羡慕作家对诗歌和文学过目不忘的本领,也会惊讶作家糟糕的数学能力——始终记不住数字,计算7加4时,需要先算7减2,等于5,再加4,等于9,然后加2,等于11。《活着为了讲述》当真就如同书名,是作家的回忆,也是作为人类存在过的痕迹。生活不是我们活过的日子,而是我们记住的日子,我们为了讲述而在记忆中重现的日子。作者:王达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