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史》读后感1000字

400多页的大部头,匆匆看完,大致勾勒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架构和面貌,对于无意于深入研究美国最高法院的人来说,知道了一些人名,知道了一些案例,似乎也就足够了,不过在读这本书之前能先看一下牛津通识读本,似乎读起来更容易进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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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卡多佐入坑的,先读了卡多佐的书,然后看了波斯纳的书,对于卡多佐何以是一名伟大的最高法院法官一直心存疑问,并进而想要了解一下他的历史地位才翻开的这本书,但这本书好像也没能回答我的问题,虽然书中也将卡多佐称之为一名伟大的大法官,但鉴于作者似乎只将大法官区分为“平庸的”和“伟大的”这两类,以及伟大的大法官实在挺多的,似乎卡多佐也并没有多么特殊。

作者是这样描述的,“唯一有资格接替霍姆斯的是卡多佐”,“卡多佐是20世纪杰出的普通法学家,正是他引导了使普通法适应后工业社会的需要方面的道路。卡多佐表明了怎么运用传统的原则和技术来实现法律和个人实体权利之间关系的根本变革。”“卡多佐对我们法律的主要贡献是他运用传统的司法技术以使立法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卡多佐是第一位系统阐释法官如何进行推理,并且最为认真的构建一套司法哲学的法官”。“因为卡多佐,我们不曾怀疑法律的目的应当决定法律成长的方向。”

除了在257-258页中这样集中的表述外,后文中三三两两的还提到了卡多佐的名字,尤其是当作者批评某位大法官糟糕的文风时,情不自禁的表露出对卡多佐文风的怀念,比如第317页“沃伦不是与霍姆斯和卡多佐比肩的法律意见大师”等等。所以从这本书看来,卡多佐大法官(尤其是在大法官任上)之所以伟大一方面是因为他对法理学和法哲学的贡献,作文www.yuananren.com一方面则是因为他对法律与文学的贡献,而这与波斯纳的观点似乎也相差无几。(但话说回来,正如我之前评价的,或许是中英文表达的差异,或许是个人喜恶的原因,至少在卡多佐的两本书中,我并不喜欢他夸张冗长甚至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华丽表述,至于他的法律意见书,我没看过无法评价,但至少波斯纳说,像卡多佐那样写作的人越来越少了。)但具体到卡多佐对于某一个案件的贡献、尤其是公法案件的贡献,他的表现似乎就没那么突出了,而美国最高法院的价值,尤其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不正是越来越多的体现在那些公法案件中吗?

回到本书,书中数次提到庞德的名言,“法律应当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卡多佐同样赞同这种观点),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自己的努力忠诚的践行着这一哲学理念,宪法的框架在1787年确定下来,之所以可以一直适用至今,离不开两个多世纪以来不断的被重塑以适应现实的需要。“所有国家的繁荣都有赖于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之间的适当平衡”(叶芝)如何维系这种平衡以至繁荣,离不开法院的努力,当然也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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