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的 运输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运输范围:至;
元/吨到项目结束。
三、运输事项: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次日运输量,如运输量超过吨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通知的数量足量运输(除不可抗力外,如自然灾害、甲方发货原因、道路运输大检查等)。
货物出厂后,质量(自身质量除外)数量和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运输数量与需方过磅数差距超过千分之三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经核实后确属甲方责任的(供需双方地磅故障)由甲方负责,如确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数量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确后,由乙方按照当时的货物出厂价格据实赔偿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每月的日至按月凭需方的签字单数量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隔月支付。
六、付款时间:甲方应在乙方的运输发票送到甲方后 付清。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协议书 篇3
客户编号 :
协议编号 :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导购员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汽车导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信息咨询、导购与砍价、代办保险。
二、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汽车的详细要求,并填写以下《车型要求》表格,内容必须真实。
委托导购车型:。
甲方问到的最低价: 。
甲方所联系的经销商:。
甲方所联系的业务员:。
车辆颜色:。
其他要求:。
要求变更:。甲方签字: (无变更不用签)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须按甲方填写的《车型要求》上的委托内容进行,若有变动,须经甲方认可。
2 、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四、相关费用及收取:
1 、收费;若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汽车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协议》,或购买事实已经发生则视为乙方导购成功实现,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砍价差额的 N %作为砍价服务费,具体如下:
砍价差额 需支付砍价服务费: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 不收砍价服务费
500 元至 1000 元(含 1000 元) 收砍价差额的 10 %
1000 元至 20xx 元(含 20xx 元) 收砍价差额的 20 %
20xx 元以上 收砍价差额的 30 %
2 、甲乙双方看车时所产生之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
五、委托期限:
自200 年月 日至200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若乙方未能完成甲方的委托,本协议自动终止;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汽车导购协议》,确认相关事项。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车价比甲方问到的最低价还低,而且提供车型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必须购买,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提供产品非正常产品或与甲方提供的需求信息不符合,甲方可拒绝付服务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导购员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0年 月日 签订地址:
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委托协议书 篇5
优秀作文www.yuananren.com推荐!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适应业主停车需求,现就全权授权管理的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共计)。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验收资料比配合盖章。
2、甲乙双方共同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3、停车场运营期间出现大额度维修(
4、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5、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6、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应予以保障。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6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7
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完成如下任务:
内容:录音整理
磁带盘数:_____________
价格: rmb_____________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总价: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交稿日期: _____________
客户的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盖章或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8
甲方: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产(商)品质量批货检验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使乙方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和责职。同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力范围、资质证明等。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检验报告的公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对乙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数据等做到严格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
3.甲方在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乙方提高产(商)品质量。
4.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商)品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每次检验结束,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受检产(商)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正本壹份。
6.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乙方所在工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货质量检验、标志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生产,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2. 乙方根据自身产(商)品的批量和其实际需求向甲方提出现场抽样进行批货检验的要求。
3. 乙方可向甲方了解检验过程和提出复检或演示过程,并可问甲方要求对其提供相关产(商)品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报务。
4. 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提供的样品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产(商)品范围,不得使用本协议规定以外的检验依据。
5. 乙方在使用甲方出具的证书、检验报告(含复印件、影印件)、加施标志等进行对外公示和宣传之前,其相关内容及形式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 批货检验委托抽样,甲方人员的往返车费、住宿费有乙方负责。(交通工具由双方商定)
7. 乙方加施标志必须是批货检验的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牌的产(商)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8.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标志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三条:委托批货检测产(商)品的内容
1. 内容
a. 产(商)品范围:
b. 检验依据:
c. 品牌:
d. 检验批次:/月,总计□英文
第四条:委托批货检验的要求
1.委托批货检验的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年生产和销售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量。
2.每次委托批货检验的样品基数要达到一定的量。
3.一次性委托批货检验的单位购买标志不得低于10万枚。
4.批货检测费基数为(镜片、太阳镜5万元,镜架及其它3万元)。
5.乙方应设立专职检验人员,负责产(商)品检验、包装、加施标志和发货等工作,以避免错装、混装。
6.乙方应有样品库房,并有明确的待检和已检区域,做好对各种产(商)品进行规格分类,以避免错发货。
7.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落实措施。
第五条:委托批货检验的方法
1.采取现场抽样的方法: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厂,甲方对乙方的产(商)品按照《批货抽样检验实施细则》进行抽样,检验所需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抽样单并及时将样品带回中心进行检测。
2.委托抽样检验合格,按照样品相应的批货数量发放批货检验标志,不合格不予发放标志。
第六条:标志
1.标志费用:标志费按照全年委托批货检验的数量确定,具体为:100万枚以上标志费0.08元,100~50万枚标志费0.10元,50~10万枚标志费0.14元。
2.标志发放:标志由甲方制作和保管,甲方根据批货检验的数量发放。
第七条:付款:
乙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委托检测费万元,标志费 万元,合计收费: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协议款后,即刻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下列情况:1.乙方因生产调整;2.市场情况不佳,处于停产或转产;3.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请求,甲方
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因联系人的变更影响到合同履行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时,乙方有权索回已支付的委托检测费。
2.乙方如违反前述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害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均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否则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4.甲方按标准抽样,相对承受的不合格率风险较大,由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具体为: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0.5%,其余99.5%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错装、错贴、标识不符或超出协议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并可附加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乙方:
地址:中国・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四纬路地址:
邮编:212300 邮编:
电话:0511―8698515886985002 电话:
联系人:潘惠玉联系人:
网址:otc网址:
收款单位:丹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
帐号:1104021009200140068
委托协议书 篇9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委托处置资产: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见附件一)项下的全部资产。
1、2处置回款: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三条 委托处置方式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以保证本委托项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代为办理委托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回收方案。
第四条 转委托
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不得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因转委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
委托清收费用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6、2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与委托资产相关的资料文件,以便于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6、4乙方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人员代理、协助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委托期间内,委托处置资产有任何处置回款都应按约定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现金类资产,乙方应当将此类资产进行处置并变现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6、6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或发生危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一切得知本协议并与之相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和资料,除非本协议成为公开文件或司法行政当局有要求。此外,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的具体情况应予以保密,但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在受托期间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
8、3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乙方采取非法、违规及其他非正常方式进行处置、清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清收人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11、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11、2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委托协议书 篇10
甲方:中山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XX开发区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ZZZ
身份证号:XXXX
地址:陕西省ZZ县ZZ镇ZZ村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保安寻访、推荐服务,寻访区域为陕西省区域。
三、本委托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0日为止。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提出不再需要保安工作人员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四、乙方按照甲方对保安的以下要求寻访、推荐人才:
1、身体素质良好,退伍军人或文武学校毕业生或有保安工作经验者;
2、男性,18周岁至30周岁,身高168CM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良好。
3、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体检表、免冠一寸相片4张;
4、人数200人。
五、乙方需将寻访、推荐的人才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时间。
六、甲方按照其规定的条件考察乙方所推荐的人才,并于面试后将是否录用的意见通知乙方或录用的人才。
七、甲方确定的录用人选,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通知或甲方直接通知相关候选人到职事宜。
八、凡乙方向甲方推荐并被甲方录用的人选,乙方不得将该人选推荐至其它单位(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九、甲方确定录用的人选在与甲方住所签定劳动合同后方为甲方员工。
十、乙方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从事本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从事有损甲方的行为。
十一、乙方不得在委托中对甲方和被推荐的人员有欺骗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被推荐人员收取押金、证金等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扣押被推荐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
十三、乙方保证在委托过程中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甲方负责提供本单位的真实信息给予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十六、未尽事项,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