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绩效方案优秀15篇

工资绩效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工资绩效方案优秀15篇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6.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校级领导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6,教师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为了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实行校级领导与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实施范围:

受浦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按教育局和浦南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xx年1月开始实施。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节日费的分配:

每位教师一年7000元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学校发放。按元旦500元、劳动节500元、端午节500元、教师节1000元、国庆节1000元、中秋节500元、春节3000元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1.学年学期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1)教育局将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由教育局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考核后,确定学校学年度履职考核发放水平。学校根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依据《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和《浦南小学发展性教师评价办法》(附件1),每学期考核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左右。

(3)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附件2)执行,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教学骨干、教学管理、评先评优、加班补贴等。

2.月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5%):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经测算,20xx学年本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4节,其他技能学科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6节,中层干部标准周课时为8节(技能学科10节),校级领导标准周课时为4节。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另,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担任三个班数学课的教师和担任两个班语文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按月发放。

(2)安全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系列)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

(3)师德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有关师德规范要求实施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违反者扣发。

(4)考勤奖:每月4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实施考核(附件3)。

(5)岗位责任奖: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享受岗位津贴的副班主任每月奖励100元,教研大组长(含工会干部)每月100元,段长每月80元,备课组长每月50元。中层干部、正副班主任、段长、备课组长等岗位由学校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按月实施考核,酌情扣发。校级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正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奖已经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故此处不再另行发放。

(6)中餐管理奖:依据《浦南小学中餐管理津贴计算办法》(附件4)按月发放。

工资绩效方案2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工资绩效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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