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优秀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优秀5篇)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 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快捷、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处理和调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消防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xx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冬季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建筑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火患猛如虎、勤查漏洞以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建立信息传递快捷及时,火灾事故控制(中止)果断迅速的事故应急网络。

二、组织机构

为使工作能有组织,按步骤顺利进行,成立xx国际会展中心消防火灾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灭火组、火灾起因调查组,分别对火灾现场进行紧急扑灭、勘察、收集资料和调查处理。

消防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

1、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重特大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知消防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灭

火组,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救援,做好与政府、消防、公安、医院等部门的联络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灭火器材和后勤保证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组长:xxx

成员:刘胜利、姚虎林、尹树刚、杨峰及各班组组长 职责: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疏散施工人员、保护现场、收集资料

3.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尹树刚 蒋代斌、宋德欣、陈琳、赵雪琳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摄影、摄像、记录等工作。

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1、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并展开扑火行动,防止火灾进一步蔓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火灾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办公室迅速通知应急灭火组赶赴现场实行紧急扑火,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火灾调查;并在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用最快速度分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快速出动,紧急救援

3、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4、剖析案例,防范教育

五、火灾应急联系电话:

六、消防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

1火灾隐患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1危险分析

1.1.1现场的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会造成火灾危害。

1.1.2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1.1.3人员密集,极易造成因吸烟、玩火等造成的火灾事故。

1.1.4生活附属设施如食堂可能内含火炉、油炸锅及蒸汽锅等,这些热源构成火灾隐患。

1.1.5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现场、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开启方向错误。

1.1.6部分现场将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锁闭或占用。

1.1.7部分生产现场或办公场所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1.1.8在安全出口附近乱堆杂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1.2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2.1发生事故以后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1.2.2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建筑物毁坏。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指公司因电气故障、吸烟、放火、自燃、雷击等各种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火灾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常务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安全监察处、生产计划处、工会和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2应急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领导组根据现场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下设现场处置机构:通讯联络组、消防治安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3.3应急领导组职责

3.3.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3.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疏散网络。

3.3.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3.4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配备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工作。

3.3.5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6紧急调动指挥小组和成员部门到现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伤员的抢救和救援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的运送等,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3.7当事故有可能发展到公司无力自救或已危害到周边居民和部门的安全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3.8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4消防治安组组成及职责

由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监察部处主任为消防治安组组长

3.4.1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应急救援组的工作,保护好现场。

3.4.2火灾事故发生后,执行应急预案中治安防范等程序。

3.4.3设置事故现场的警戒线,维持现场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4.4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3.4.5保护受伤害人员和财产。

3.4.6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束令。

3.5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由工会和发生事故的部门或相近的部门组成,工会主席为组长。

3.5.1实施抢险救灾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

3.5.2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5.3寻找受伤者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3.5.4在事故有可能扩大的情况下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要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3.5.5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3.6.1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感染等)。

3.6.2使重度受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6.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伤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伤者。

3.7通讯联络组组成及职责由经理办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该组组长。

3.4.1确保与指挥小组组长与各救援小组之间及与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3.4.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3.4.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3.8技术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由安全监察和生产计划处组成,安全监察处主任为该组组长。

3.8.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8.2指导抢险救灾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8.3补充和完善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存在的缺陷。

3.8.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

3.9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经理办、财务处、生产计划处组成,经理办主任为该组组长。

3.9.1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

3.9.2保障各组救援人员所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

3.9.3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紧急疏散设施预防

4.1.1.160m2以上的工作现场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标志明显,疏散通道至安全出口装有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超过20m;

4.1.1.2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和占用,始终保持畅通。有足够的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出口、窗口。

4.1.1.3疏散门(太平门)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1.4。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疏散门处于良好状态。

4.1.2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4.1.2.1电气火灾是工作现场火灾的主要类型。工作现场的电气设备由持证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4.1.2.2工作现场内的电线,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不能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采取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当保持接触良好。

4.1.2.3工作现场内使用灯具或其他电气工具时,插座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与导体保持10cm的距离,并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4.1.3消防设施预防

4.1.3.1工作现场安装室内外消防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的工作现场,设置火灾排烟设施。

4.1.3.2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期坚持维修、更换,保证完整好用。

4.1.3.3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4.1.3.4工作现场在生产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使用明火和电气器具的,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

4.1.3.5生产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4.1.4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监控网络与防范措施

生产现场正在工作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监控责任制。

4.1.4.1作业现场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巡回检查内容。

4.1.4.2作业现场安全员:负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和易发事故的部分进行日常检查,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1.4.3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加强对本岗位安全控制点的检查,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重点安全控制点的情况。

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处理:在工作现场运行过程中,发现隐患情况时,要按防范措施程序及时消防隐患;如不能消除,则通知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如暂时有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5初起火灾应急的注意点

4.1.5.1在报警的同时应首先断绝可燃物,报警的方法有:电话、手机、大声呼喊等;断绝可燃物是要将附近可能成为造成火势蔓延的物体移走。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使火势扩大,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也应当首先运走。

4.1.5.2应尽量采用消防设施灭火,如缺乏相应设备,则可以采用简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注意,对忌水物质不可用水扑救,可采用干燥的砂、土扑救。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外部可利用资源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本部门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边地区安全时,工作现场所属应急救援小组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邻车间或部门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的援助。当社会救援队伍进入现场时,指挥小组应责成专人联络,进行引导,介绍事故情况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7.2互助协议

为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活动,当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要与当地的医院、急救中心、消防队以及有关企业等临近区域的外部救援力量签订互助协议,并做出相应安排,以便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

为落实《消防法》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修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总指挥、单位分管安全为副指挥、单位防火领导小组为组员的预案指挥部、指挥部通常设在值班室或安全办。

2、成立以各部或科室义务消防员为基本的消防队伍。

二、处置原则与方法

(一)、处置原则:沉着冷静、消于初期、忙而不乱、先人后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二)处置方法

1当得到报警信号经实地查看确定火灾的危险性。

2事发部门领导立即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和其他同志采取各种手段扑救争取将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并及时向119指挥中心报警。

3火灾消除后、安全部门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时总结教训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当发生火灾,具有蔓延趋势的:

(1)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挥位置,组织人员疏散、财物的抢救。

(2)迅速向“119”报警并观察火势蔓延的方向和现场情况,开辟消防通道并向火场救灾指挥部报告。

(3)发生人员疏散紧急命令,并利用广播系统宣传在人员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迫降消防电梯运送消防队员和灭火器材到现场。

3、疏散方法

楼层消防队员维持消防电梯前的秩序,必要的配备应急照明灯,为疏散人员指引方向,所有疏散人员应保持镇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疏散人员后消防楼梯上应靠右边依次下楼,右手扶楼梯把手,左手搭在前一个人肩上紧接而下,严禁挤、推、抢道、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三、各类人员职责

(一)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1、组织设立指挥部、了解火场情况。

2、确定一名副手到总机房负责通讯联络、确保通讯畅通,提高通讯效率和准确性。

3、确认火灾类别等级,根据着火地点的燃烧物品、着火空间、范围判断火灾类别、等级(在短时间内有能力自救的、可视为初级火情,火势超初级火情的轻度或火势虽小、但固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爆炸和火势蔓延的、应视为中级以上火情)

4、根据火灾类别和等级确定是否向公安消防“119”报警,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向各部门下达指令、明确分工。

5、组织灭火抢救队伍,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为主体扑救火灾,救护伤员、抢救物资等。

6、公安消防队员到场后,及时取得联系、听从消防人员指挥及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等。

7、火灾灾扑救后,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清点人员、物资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办职责

1、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火场情况向总指挥部提供有效的扑救方案。

2、按总指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就近职工投入救人灭火、抢救物资、疏散员工。

3、立即派人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

4、根据灭火需要,确定是否起用消防灭火系统。

5、指派人员在底层控制电梯使用和维护秩序。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

优秀作文www.yuananren.com推荐!做好防火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防火安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信誉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危及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大量涌现。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层出不穷,企业发生的火灾危险性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楼层高,作业人员多,蔓延快、扑救和疏散困难,往往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消防管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一、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防火和灭火两方面内容。

1、防火档案,是消防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建设。各级防火责任人,应对本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防火档案有如下作用:

⑴、它是消防重点管理单位的'“户口簿”。记载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的文献资料,便于消防监督部门熟悉情况,向决策者提供信息。

⑵、是企业消防安全的历史记录,在平时,可以通过它考察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发生火灾时,它可以为追查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处理责任者提供佐证材料,还可以为研究消防技术提歌功颂德第一手资料。

⑶、可以提高防火责任人业务水平的教材。当接触新单位时,可以先翻阅防火档案,再到实地察看使得较快地熟悉情况开展工作。也是调查研究,提高防火管理水平,有利于熟悉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⑷、是考核企业义务消防队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种凭据。

2、建立档案的基本内容是:

⑴、培训消防骨干人员,使他们熟悉防火档案的内容,学会建档方法,明确建档要求。

⑵、建立防火档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照档案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进行建档工作。

⑶、领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后,主管部门领导要对档案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档案的质量。

3、消防档案的内容:

⑴、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员工总人数、建筑总面积、常用消防器材(消火栓、水带、各类灭火器等)。

⑵、义务消防组织和人员情况。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义务基干消防队成员等。

⑶、总平面图。标出建筑结构、相互间距等分布状况,周围的交通道路,灭火施救方案等(义务消防队)。

⑷、电气设备和线路情况。包括电源、电压线路示意图、变电、配电设备情况等。

⑸、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使用、储存数量和性能,包括储存部位场合,安全措施。

⑹、重点部位情况。部门名称、人数、面积、结构、防火负责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使用、储存情况、防火制度、消防组织、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设备、措施等。

⑺、重大火险隐患情况。火险隐患的情况和整改意见,整改步骤或措施,在复查时,应将整改的进展情况、措施记录在案。

⑻、防火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⑼、消防工作奖惩记录。

⑽、历次火灾登记及其处理情况。

(11)、特殊工种培训复审等情况。

(12)、防火工作记事。

(13)、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的文件,图片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二、 防止火灾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1、建立消防岗位责任制,建筑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消防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普及消防知识,对安全疏散、电气、报警、灭火等各种设施,要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定人管理。

2、在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切割、焊接必须领取动火证,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有消防措施,派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操作。

3、生产作业场所工地应设在消防器材平面示意图,企业内的消防设施,每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生产作业场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计划措施,每个季度(年)要进行一次疏散演习。

5、建立吸烟、用火、用电、值班等为内容的消防管理制度,对生产作业员工要进行有关消防知识教育考核。

6、楼梯间、走道上不准堆放杂物。易燃杂物要及时清理,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和宿舍附近。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7、生产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论多少,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存放,并严格控制储存量,并要落实防火措施。

8、电线架设、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架设要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乱拉乱接电线和维修电气设备。

9、生产作业现场要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高层建筑,重点工程必须按《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设立消防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管径不小于76毫米(mm),每层设直径为65毫米(mm)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m)的消防水带。

三、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的方法:

1、调查研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小组,按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工艺特点及火灾危险性,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定防、消对策,作为制订应急预案行动的依据。

2、制订预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要害部位的灭火应急方案预案,内容包括报警的召集讯号、灭火组织分工,灭火方法与消防器材。疏散物资的地点与方法,防爆防毒措施、安全措施等。

3、群策群力,对制订出来的预案,应交有关部门员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进行演练,不断补充修改,完善灭火应急方案。

四、 灭火应急预案的格式:

灭火应急预案示意图,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种格式。

1、总平面图,用以反映本企业的总体布局,包括其地理位置,内部主要建筑、设备、通道的分布、毗连情况、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分布以及要害部位的所在位置。

2、分区平面图,是总平面图中某一要害的平面图。用以反映要害部位灭火应急方案战斗行动部署情况。主要包括要害部位平面布局,标明周围环境、消防水源、各种灭火器材数量的分布,水带铺设路线和物资疏散路线等。

3、立面图,以正面和侧面投影图形式,主要反映要害部位的外貌和灭火行动部署情况。包括建筑或设备的立面布局,水带铺设路线等内容,立面图通常在分区平面图不能表示的情况下进行绘画。

4、剖面图,用以反映建筑物内部结构或比较复杂的部位,灭火行动部属的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内部的分层情况。

5、图的组成:

⑴图廓线要严肃、齐整、一般用黑色描画,线条内细外粗。

⑵图例通常设置图廓内左(右)下方的空白处,所占面积应与图幅的大小相适应。

图例中的符号要求正确、清楚、排列整齐;且要与图内符号的大小、形状、颜色相一致。

⑶制图应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向绘画、比例尺总平面图按1:2000,应急方案灭火示意图与图幅大小比例相适应绘制。

五、 灭火应急方案示意图的线型和着色

1、要害部位外轮廓用粗实线绘出,内着红色。

2、水井、水池等到可供灭火使用的消防水源,其图例外轮或外轮廓也采用粗实线绘出,内着蓝色,并加注容量,用立方米表示。

3、其他主要建筑、其轮廓采用黑色中实线绘出,内不着色。建筑等级加注数字表示建筑层数。

4、灭火行动部署路线用红色实线,疏散路线用蓝色实线表示。

5、道路采用黑色双细实线绘出,其他均可采用黑色线条绘出或按图标志绘画。

六、 灭火应急方案演练要求:

为了使应急方案在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企业应安排时间按应仇方案要求进行演练。

1、演练要求。实地演练的次数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生产任务而定。一般要求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开展演练的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或节假日前等情况来确定,通常可安排在冬、夏季到来之前。

2、演练形式:

⑴模拟操场训练,按接警、出动、分工配合以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练,检验是否符合应急方案的要求。

⑵模拟实战训练,即按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距离要求出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物资的训练。

⑶演练的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练、或分部分、分段(片)开展演练。

⑷演练注意事项

a、演练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做到参演人员明确演练任务、方法和要求。

b、要选择适当时间,尽量要求要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C、要点火演练的,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

七、 火灾扑救的方法

一旦发生火灾,能否顺利成功进行扑救,这与火势大小,起火时间,楼层高度,建筑物内有无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建筑物起火后,燃烧速度快,如不能迅速扑灭,就会扩大成灾。要防止火势扩展,避免重大火灾损失,必须把火灾扑灭在初期火灾时间内。

发生火灾后,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查明火情和火势发展蔓延的途径。三查(一查火场院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那里进火场最近);三看(看火烟方向、二看建筑结构、三看环境);九定(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定结构、定通路、定重点、定战力、定路线),确定灭火策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工作。

1、根据物质燃烧原理,灭火的基本方法,就是为了燃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燃烧的反应过程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种灭火方法:

⑴冷却灭火法,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⑵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⑶窒息灭火法,采取适当措施来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

⑷抑制灭火法,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链锁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2、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⑴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多数是由于烧焊作业或遗留火种引燃竹木而引起的,对于这类火灾。可用冷却灭火法,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物体上,使其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达到灭火目的。

⑵织专职、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进行灭火活动。

⑶动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等消防灭火设施。

⑷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使用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⑸电,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必须首先想办法切断电源,尽快关闭总开关,断绝电源,并及时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进行扑救。

3、救人,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部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场救人的主要方面

⑴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发生火灾时,人员受到烟火威胁,

⑵居民住宅和集体宿舍起火,特别是夜间发生火灾时,有人受到烟火的威胁,尤其是老人、病人、儿童受到火势的威胁;

⑶发生爆炸、倒塌、毒气跑漏时,有人受到烟火和毒气的威胁;

⑷当人员失去知觉不能自行脱险时。

总之,凡是人们的生命受到了火势的威胁,都要积极进行抢救。寻找被救人员时,要特别注意下列容易掩蔽的地点:

⑴通向出入口的通道,走廊及门窗附近;

⑵晚间寻找的重点是床上、床下和床的附近;

⑶在施工场所、车间等寻找人员时,要注意通向出口的处所及其它容易掩蔽的地方。

⑷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⑸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工作;

⑹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可不能行走的伤者,要采取背、扛、抬、抱等办法救出火场院;

⑺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他救助设备救人。

⑻人员疏散时间必须控制在3分钟内全面疏散到安全地方。

4、疏散与保护物资

疏散与保护物资慢灭火战斗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是在下列情况进行:

⑴重要物资受到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贵重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⑵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析出毒气等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⑶当物资妨碍战斗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移或疏散;

⑷为了减轻楼板的负荷,防止倒塌,要组织人员疏散楼板上的物资;

5、防爆

⑴对于处在受高温威胁的气体钢瓶、石油贮罐、液化气瓶要加强冷却;

⑵对于受热膨胀的桶装物品,不要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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