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辩护逻辑》读后感1000字

辩护逻辑的核心是对辩护观点的表达与展开。所以无论是庭审中的语言表达,还是辩护词的书面陈述,都应当清晰地向法庭阐明观点。辩护观点应当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尤其是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辩护观点,无罪、罪轻等辩护观点应当简洁明确。

辩护实践中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1)直接铺陈具体的若干点辩护意见,而没有辩护观点作为统领;(2)用设问的形式概括若干辩护意见的框架,没有辩护意见作为指引;(3)使用反问的方式表达辩护观点,意图加强对指控意见的极其否定与强化辩护意见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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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作为一种逻辑的起点,辩护的逻辑应当以辩护观点作为开始。从逻辑的形式分析,辩护观点、辩护意见、辩护论证、辩护总结构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形式,这与任何自然与社会科学命题、论证、结论的逻辑展开都是相同的。从逻辑的应用分析,辩护观点的阐明就是为了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推进法院、法庭、法官接收辩护律师的信息,即辩护人所要进行的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哪些方面持有异议,所要提出的辩护意见可以概括为什么内容。辩护观点是辩护逻辑的起点与基石。

对于如何表达辩护观点,辩护实践中应当注意避免过于简要与过于复杂两种极端模式。过于简要的辩护观点主要表现为将核心内容表述为例如“被告人陈某某无罪”这样的单调概括,没有对支撑无罪的证据要素与法律要点进行提炼。尽管法官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辩护人采用的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作文www.yuananren.com但没有任何信息量的辩护观点会造成信息接收者认为辩护律师观点唐突、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支撑的印象。过于复杂的辩护观点主要表现为将具体辩护意见在辩护观点部分全面铺陈,然后在具体辩护意见的展开部分重新陈述一遍。尽管复杂且全面的辩护观点有助于信息接收者全面掌握情况,却严重挤占了后续辩护意见的时间与空间。尤其是在庭审中,大面积的重复甚至会导致法官以要求不要重复为由合理打断辩护发言,造成辩护节奏的紊乱。

我们认为,在辩护观点的具体陈述上,应当采用“法律判断+要素支撑”的简洁、实用、完整性表达模式。一方面,在表达无罪或者罪轻意见的基础上,为辩护信息接收者提供最有效率的要素依据;另一方面,有效避免辩护观点与具体辩护意见在内容上的不必要重复。

例如,在本书“涂英寻操纵证券市场案”辩护意见中,我们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是:“现有证据无法充分且确实地证明被告人涂英寻伙同他人‘利用信息优势,发布不以实际实施为目的的利好公告信息,并在二级市场交易该股,操纵HXSP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涂英寻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这就清晰地表明无罪辩护观点的依据是市场操纵犯罪的证据不足与具体法律条文解释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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