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读后感1500字

这本书的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通过对真宗朝五位宰相及及翰林学士群体与皇帝之间的政治实践的考察,得出宋代皇权走向象征化趋势的结论。又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通过对政治实例的运用,来证明皇权象征化的观点。

按照作者的意思,这本书的重点是考察宋代政治的实际运作,然而这也是本书最大的一个问题——对政治运作的考察流于表面化。大多数时候,作者都在反复引用几段史料,反复讲几个故事,然后突然在最后得出皇帝不能独断、需要士大夫群体合作等等的结论,但是论政过程既缺乏对细节的考察,也缺乏对某一特定时期的特别观察(虽然全书是写真宗朝,但是引用例子的时候时常把北宋后期乃至南宋的例子用过来了)。

另外就是有些论证过于随意,以致漏洞百出。举个例子。作者在论述翰林学士的时候,提到:“对于皇帝的旨意,恪守儒学道统的士大夫,……该从者从之,该拒者拒之,作为士大夫代表的翰林学士,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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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作者举了一系列的例子。首先是翰林学士杨亿不喜欢皇帝、宰执改动他所起草的文字。但这种个人脾气(所谓“不通商量,真有气性”),实在难以上升到“恪守儒学道统”的高度。何况杨亿讨厌宰执改自己的文字,是在作知制诰之时。当然作者在讨论翰林学士的时候,也预设了包括外制官的前提,但也正是这个前提使后面的例证出现了问题。

作者举的第二个例子是真宗让翰林学士刘筠起草丁谓复相的制词,而刘筠“不奉诏”。第三个例子是刘娥垂帘的时候修了景德寺,让内侍罗崇勋命翰林学士蔡齐写篇文章记录此事,蔡齐一直拖着不写。作者说:“蔡齐敢于无视代表皇权的刘太后的命令”。

刘筠拒绝草制,一个重要原因是:按照制度,拜除宰相,必须由皇帝召见翰林学士,当面交代草制事宜。而让刘筠草制的命令是丁谓下的,刘筠没能见到真宗,自然在程序上有问题。因此刘筠拒绝草制的原因是“命相必面得旨”。显然,这里刘筠不是在“对于皇帝的旨意,恪守儒学道统的士大夫”,而是在对抗丁谓。然而观作者行文,刘筠与蔡齐的例子都放在一段,而且所举的其他例子基本都是在对抗皇帝,显然作者这里并不认为刘筠是在对抗丁谓,也不认为刘筠不草制是因为程序不合法,似乎意在指刘筠认为真宗让丁谓复相这件事本身不合理,因此拒绝草制。(特别需要指出的,作者举例子时,并没有引用刘筠所说的“命相必面得旨”。)

再来说蔡齐的问题。作者认为刘娥此时“代表皇权”,蔡齐是对抗皇权。但实际上刘娥只是代行皇权,并非皇帝。如果严格按照宋代制度来说,蔡齐草制需要皇帝命令,对于代行皇权的刘娥确实可以无视。按《长编》记录,后来蔡齐虽然因为此事外放,但是当刘娥找了宰相去催要文字时,蔡齐还是写了。

再来看第四个例子。神宗即位之初,下诏罢免御史中丞司马光,被翰林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吕公著驳回。作者写道:“吕公著封还神宗的词头……”首先,吕公著当时封还的并非词头。按照作者引用的《宋史·吕公著传》记载:“召(公著)为翰林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司马光以论事罢中丞,还经幄。公著封还其命,……诏以告直付閤门。”

吕公著封还神宗之“命”以后,神宗再度下制书绕过银台司,直接下达閤门。可见这里所下并非词头,而是已经写好的制书。事实上,秉承君命是宋代翰林学士的基本工作原则,翰林学士草制之时,极少因为内容问题提出反对意见;有权封还词头的是外制官,而非翰林学士。

吕公著以翰林学士而知通进银台司,本身也是领外司的学士,不负责内制起草;罢免御史中丞,也未必需要起草内制。吕公著封还的不是词头,而是制书;封还的环节发生在制书下达前的银台司审议,而不是学士院起草;那么当然,吕公著的封还权力来自于知通进银台司,而非翰林学士。也就是说,这条例子,跟翰林学士“该从者从之,该拒者拒之”的论点根本没关系。

最后两个例子,就全都是外制官了。一个是南宋孝宗时期的中书舍人林光朝封还词头,一个是“熙宁三舍人”事件。熙宁时期的知制诰有惯例赋予的封驳权,元丰以后的中书舍人更拥有法定的封驳权,如前所说,这是外制官与内制官最大的差异之一。作文www.yuananren.com虽然内外制官的这些例子都表现出了一种抵制,但把外制官对具体内容的抵制,和内制官对程序违法的抵制混为一谈,多少有些不妥。

因此,这就回到了开头说的,实际上作者的考察不免流于表面化,而缺乏对政治运作细节的考察区分。那么这种考察得出的结论本身,在技术层面,就已经存在了不可靠因素。加之全书逻辑亦不严密,因而全书最后的结论也就难以让人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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