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尽管是有生物性个人组成的,但成为整体以后就会有超越于个人的需要,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个人成为这个实体的载体——当我们履行社会分工合作的义务时,我们就是这个实体的载体。但是,人却不仅仅是社会的载体,他还是他自身,他有主观能动性,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个人也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在最后的一篇文章中,费老提到一个案例,梅岳教授在芝加哥的一个工厂里研究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起初他改变了一些工作条件,发现工作效率提升了,然后他又一一恢复原来的工作条件,发现工作效率依然上升。他通过研究发现,“不是客观条件的改变促使工作效率的提升,而是他的实验本身起了作用。因为工人参与了这个实验,自己觉得在进行一项有意义的科学工作,从而发现了自己不仅是一个普通拿工资干活的机器,而是一个能创造科学价值的实验者。这个转变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在社会身份的背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开始发挥作用。
在这里,我又想到荣格的《心理类型》,尽管这种划分并不能完全涵盖社会上所有的人格类型,但是这个理论对于个人来说仍然提供了一个参考。虽然大家都要求好的生活,但由于每个人的人格不同,因此个人对于好的生活的定义以及如何获得好的生活的手段都各有不同。
最明显的就是对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的多寡。通过这种最初的人格的倾向来更好的认识自己——即认识那个作为个人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自己,而不是作为社会的载体的自己。当然,很多时候社会与个人的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并不能清晰地划分这两者。就如费老后面提到“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我们大多数人仍然要生活在普通社会中,不会像《月亮和六便士》的主人公斯特里克兰那样弃绝通俗社会中的一切来寻求作为实体的自我的实现。大多数时候,我们在的理想与我们的现实之间寻求和解的道路,而这要求我们了解我们的社会,同时又了解自己,尽可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过上符合自己个性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