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读后感1000字

生活需要改善,科技需要进步,但进步的代价中是否都得带着牺牲?

从以前到现在,医学是在不断的前进,人类的寿命也正是得益于此而延长,人体试验是无法避免的一步门槛。只有经过严密的人体的试验之后,才能把药物普及于世,让人们获益众多。如何保证让参与人体试验的志愿者们所获得的利益大于损害,我想这是我们所该追求的方向,需要法律的制定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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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医学发展于人体试验,往往由于法制的不全面,导致仅有医学伦理规则,而无人遵从。更有甚者,推出伦理规则的医生自己也是规则的违反者。在我们开始步入医学殿堂时,最先学习的是希波克拉底的誓言,其中“首先避免伤害(FirstDoNoHarm)”原则同样适用于人体试验。战争是人体试验的催化剂,在战争期间,以美国为代表的盟国人体试验也迅速发展。为了找到治疗战场上的士兵所面临的流感、疟疾等疾病的方法,美国医疗委员会向各大学、医院和研究机构投入了万美元用于相关研究。

在这些研究中政府和研究者认为,战争的需要是最重要和超过受试者个人利益的,为此而给受试者造成一定的风险是合理的。公众对此的反应是为了战争的胜利和在战场冒着生命危险的战士,这种牺牲是值得的。如同《纽约时报》在年的一篇报道中所主张的,囚犯“自愿”的作为受试者参加试验反应了“这些曾经是社会敌人的人使人明白了为什么这是一场所有人共同的战争。”这种人体试验是违背伦理和道德的。人体试验中的受试者也是需要为其提供保护。只有人们意识到自己并非独立于人体试验之外的,而是在以不同的途径参与其中,受试者的安全是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当保护人体试验中的受试者成为一种社会主流意识,接着便会引起人体试验法制的结构性变革。

在参与人体试验中,知情权是必然要保证的。《纽伦堡法则》在第一条中却认: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的绝对必要的”。知情同意权与侵权赔偿保险制度对受试者权利保障极其重要。作文www.yuananren.com正如当今的医患关系,患者永远处于医学知识缺乏的劣势一方,若是还不能保障其知情权,那么给于金钱的操作空间就太大了。人不是不会被诱惑,只是给与的利益不够大罢了。以及侵权赔偿保险制度,对于受试者造成的伤害该如何定量?是否会由主观的意识来主导赔偿?而这些都是需要硬性的法制来解决的。

面对女性的人体试验,我们因该平等的看待。女性也有着争取人体试验的权利,不能因为性别而区别对待,剥夺她们获得更好的治疗方式。只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规定,来确保人体试验在所能达到的最小风险下进行。

面对人体试验法律的制定还需不断的完善,才能使人们更好的参与人体试验,不断的推进医学的进步,从而回报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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